2007年7月18日18时50分,北京市通州潞河医院内,随着一声清脆的啼哭声,一个在母体内发育只有7个月的早产男婴来到了人世。
得知自己有了儿子,父亲吴鸿站在医院的走廊里兴奋还不到10分钟,就被儿科医生叫到了诊室。这位医生面色凝重地告诉吴鸿,婴儿肺部先天发育不全,呼吸不正常,脑子可能也有问题,急需
悲喜交加的吴鸿急忙抱着儿子上了120救护车,来到了北京市朝阳区的儿研所。当他将借来的9000元钱交了住院费后,宝宝被安排在重症监护室。
不知过了多久,监护室内有个医生出来对吴鸿说“这个孩子病情加重了,必须得给孩子上呼吸机,2500元一天。”
过了一会儿,大夫又让吴鸿去交钱,说要打针,2500元一针,要打两针,是促进孩子肺叶快速生长的。这位大夫表示,这个早产儿患有“新生儿透明膜病”,前期治疗费六七万元。打了针也不能保证孩子可以健康,也有可能救不活,即使现在救活了,也有可能有后遗症……
一听这话,吴鸿脑袋“嗡”的一声,“我一个从农村来的外地人,来北京刚刚安顿下来不久,哪里有那么多钱啊!”当时,吴鸿像是傻了一样,什么都不知道了。只知道医院要钱,我又出不起……”
后来,儿研所的医生下了病危通知书,吴鸿万般无奈中颤抖着签了字。
从儿研所出来后,吴鸿抱着孩子在医院门外踯躅良久,却无计可施。后来,吴鸿抱着孩子边走边哭,一直朝东南走,过了灯火通明的长安街,走到了一个高架桥下的路边。他想,反正自己已经没有钱救孩子的命了,把孩子放在路边,万一遇到一个好心的有钱人捡到,也许还能救孩子一命。
于是,他轻轻地把孩子放在地上,留恋地看了孩子最后一眼。
那是7月19日下午。吴鸿一个人回到了住处。
第二天一早,几名遛弯的老人发现了这个被遗弃的男婴。当时婴儿已奄奄一息。在男婴左手手腕上,民警发现了一个小牌子,上面写着医院和男婴母亲的名字。待120急救车赶到时,婴儿已经停止了呼吸。
与此同时,一夜无法入眠的吴鸿,清晨听说已有民警到医院调查,便主动赶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2008年4月29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宣判,吴鸿因遗弃婴儿致其死亡,已经构成遗弃罪;鉴于他认罪态度较好,有自首情节,从轻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近两年来,朝阳法院已审理了6起遗弃亲生子女的案件,且这些案件的特征惊人地相似:很多父母都不知道遗弃新生儿的行为触犯法律;这些父母遗弃孩子的原因几乎都是子女患有难以治愈的疾病,获知需要大量的治疗费用,且根本无力承担;这些遗弃案中的父母一般主观恶性都不大,事发后非常后悔。虽然这类案件并非高发,但应该引起人们的重视。
主审法官张妍表示,弃婴现象从侧面说明,我国的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还存在缺陷,急需改善。在社会条件不可能短期完善的情形下,她呼吁有识之士,在新生儿先天疾病救助方面开展慈善事业,救助这些刚出生就患病的脆弱生命,帮助这些贫困家庭,让家长们看到希望。(《法律与生活》2008年6月上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