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4日晚,江苏省靖江市西来镇蒋昊驾驶富康轿车,从靖江返回苏州,返程时想带点土特产回苏州。行至靖江一超市门口,为图方便,在该超市道路东侧非机动车道上停下来后,蒋昊在没有对外面的情况进行观察的情况下,忽然打开车门准备下车。这时,骑着电动车正常行驶的68岁的陈某突然撞上轿车前门,当场倒地,后经
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车辆在停车场以外的其他地点临时停车,开车门时不准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今年6月2日,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蒋昊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检察日报》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