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修订后的科技进步法正式实施。其中,备受关注的一大亮点就是对承担探索性强、风险高的科研项目的科技人员给予“宽容失败”,即不以成败论英雄。
那么,什么样的“失败”会被宽容?科技部政体司司长梅永红日前说,科学技术活动的高风险性,要求对有原因的科研失败给予理解、宽容和保护;如果仅把成
“宽容失败”是否会成为偷懒懈怠的借口和学品不端的保护伞?
梅永红的答案是否定的:“这不是说科研人员可以胡做,什么都可以做,法律明确规定,只有原始记录能够证明承担探索性强、风险高的研究开发项目的科技人员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的情况下,才能给予宽容。”
修订后的科技进步法既倡导宽容失败,又强调科研诚信建设,从这两个方面对科技人员的自主创新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例如要求对科技人员进行诚信监督,对出现的科研不端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参与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基金项目的科学技术人员要建立学术诚信档案等。 (《科技日报》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