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署公布2008年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提出推进省部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化。将分步制定政府主要负责人、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领导人员三类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范。推动中央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要推动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问责
五年内,审计署将实现对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行业的经常性审计。加强对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审计,重点揭露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及大案要案线索。
(《新京报》7.12 杜宇 张晓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