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我与一家小型私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当时约定,我在这家企业工作两年,每月工资及各项补助共5000元,如果我违约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给付该企业违约金2万元。
不久前,我打算辞职去妻子所在的城市工作。我向所在企业提出辞职后,企业让我支付违约金2万元。请问,我应该支付这笔违约金吗?
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法》除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根据上诉法律规定,你既不是在培训服务期也不是在竞业限制中约定违约金, 因此,该企业无权要求你支付违约金。
(《工人日报》7.14 金耀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