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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碎尸案,女大学生获刑

2008-07-2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8年6月19日,云南省丽江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了震惊全国的女大学生张超伙同他人制造的抢劫杀人碎尸案。

杀人女大学生被包养

在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同学眼里,张超“追求时尚,很会打扮”。这名来自北京的19岁女孩,平时出入校园衣着时髦。喜欢跳舞和泡酒吧,经常出入

娱乐场所。张超在娱乐城认识了木鸿章,不久,即被木鸿章包养,木鸿章一个月会在她银行卡上存3万多块钱。

传言,“除了那个老板,张超还有个男朋友”。一名知情女生透露,张超的男朋友叫谢宏,是昆明人,在丽江工作,但收入较低,张超就将从木鸿章那里拿到的钱,交给男朋友花。

学校称属校外个人行为

被害人木鸿章,丽江公路管理总段路桥施工队的项目经理。一名曾和木鸿章打过交道的生意人说:“他这个人社交圈子很大,出手阔绰,在丽江公路承包这些事情上,也算一号人物,这些年是赚了些钱。”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学生工作部主任张文逸说:“张超涉嫌杀人案属于个人行为。”约在大二时,张超就在校外一些娱乐场所“打工”,班主任得知张超的情况后,曾劝说她不要继续在娱乐场所“打工”。学校老师将情况通知了张超家人,但张超家人的意思是张超履行完与娱乐场的合同后再停止打工。

张文逸说,学校有一套严格的查寝制度,学院不允许学生在校外租住。但从张超涉嫌雇凶杀人到2007年12月24日的5天时间里,张超并不在学校内。张超案发后,旅游文化学院启动了预案,希望能防止类似事情的发生。

检方认为3被告人均系主犯

2008年1月6日,玉龙县警方首次向媒体证实了传闻中的“大二女生雇凶杀人碎尸”消息。

检察院公诉书称,2007年12月上旬,张超与男友谢宏一起到昆明,约见了谢宏的朋友陈光吕,谢宏编造了丽江有人欠他钱,请陈光吕帮忙讨债。陈光吕满口答应。

12月18日、19日两天,谢宏、陈光吕在市场购买了尼龙绳、橡胶手套等作案工具。19日,张超不断给木鸿章发短信联系,邀约相会。当晚8时左右,木鸿章驾车来到张超租住的房间后,被躲在门后的谢宏、陈光吕用刀逼住,两被告将木鸿章捆住,实施抢劫并威逼木鸿章说出了银行卡密码。3人害怕木鸿章报案,于是,谢宏、陈光吕用事前准备好的尼龙绳将木鸿章勒死……作案后,3人用木鸿章的银行卡到丽江本地银行取出4万元现金。警方正是通过这次取钱的过程,将他们锁定,随后将其抓获归案。整个破案过程不到48小时。

3被告人在庭审中,对谁是主谋这一问题互相推诿,均称是受他人指使。检察机关公诉认为,依据《刑法》,3人已经构成抢劫罪、故意杀人罪,3被告人均系主犯,抢劫数额巨大,抢劫作案后杀人碎尸,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应依法严惩,依法不宜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被告人谢宏、张超死刑;陈光吕死刑,缓期2年执行。

(《法制与新闻》2008年第7期 谢兰 储皖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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