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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落马何时不再“意外”

2008-07-2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7月16日,国家级贫困县重庆巫山县交通局原局长晏大彬因涉嫌受贿2226万元,在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受审。这一腐败大案的败露颇具戏剧性――1月14日,重庆警方接到求助电话,称楼上房屋严重漏水,而业主不在家无法入内。警方进入后,在这套无人居住的商品房卫生间里发现成捆成捆的现金939万元。案件被移送到重庆市纪委后,钱
的主人很快查明:晏大彬。

近年来由于“意外”因素而落马的贪官不在少数:有小偷偷出来的、有拆房拆出来的……靠“意外”事件来发现贪官,毕竟带有一定偶然性。这是否意味着在没有“意外”的情况下,一些贪官成了漏网之鱼、相关查处制度不尽完善?

切实加强对官员的监督,努力构建“伸手必被捉,被捉必严惩”的预防、发

现和惩处机制,使贪官落马不再靠“意外”事件,应当成为反腐工作的重中之重。

(《工人日报》7.22孙瑞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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