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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奥运这么做算侵权吗

2008-08-1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⑴请问,从电视里录下一段奥运会比赛视频,并上传到个人“博客”中,可以吗?

律师解答:

不可以。第29届北京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媒体转播权授权采取了分拆的模式,国际奥委会已将中国大陆和澳门地区新媒体的转播权独家授予中国中央电视台。只有取得授权的持证转播商,或者获得许可的转

播商,才可以对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进行转播,除了中央电视台,前不久新浪网等网站也获得了转播许可。未经授权,在中国大陆和澳门地区的其他任何互联网和移动平台等新媒体,均不得擅自转播奥运赛事和相关活动。市民也不要去那些未经许可的视频网站随便下载奥运赛事视频。

⑵请问,如果有人从批发市场采购一批印有奥运标志的小旗,在奥运足球赛举办期间,在赛场周围低价出售,这是否侵权?

律师解答:

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的专有名称,如奥林匹克、奥林匹亚等,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奥林匹克旗、奥林匹克徽记、奥林匹克会歌等,是永久属于国际奥委会的知识产权。因此,上述行为已构成以盈利为目的的侵权行为。

(《解放日报》8.6 章迪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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