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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急于向“网商”征税

2008-08-1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去年“入驻”淘宝网的陈雨奔波了10多天后终于从北京工商局取得了个体营业执照,成为第一批具有营业执照的网络虚拟店商人。但两天后,他选择注销执照。

“网络经营办照跟实体店一样,言外之意你必须缴税。”陈雨计算后发现每月需要缴纳国税地税300多元。工商登记时,原来的住址变成了经营场所,电费从民用的0.48

8元/度变成商用的0.8元/度,每月电费将额外支付100多元。而陈雨的网店每月收入约500多元。事实上像陈雨这样月收入不足1000元的网商大量存在,一旦纳税,他们就会放弃网络经营。

对此,不少网友提出质疑。一位名叫“玉树玲锋”的网商在她的博客上写下《办照存在的问题》一文指出,办照需要房产证、邻居认可、居委会盖章等程序过于繁琐。相当比例的网商因租房或按揭房而无房产证,有些小区没有居委会。

网络零售管理相关立法究竟应何时出、谁去管,怎么管?业内专家众说纷纭。“网店新规是好的,但是出台时机太早。”电子商务世界总编赵廷超认为,网络零售业还很小,微型经济成为规模经济前不宜管理。中国电子学会电子商务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梅绍祖认为,可以考虑政府管辖与行业自律并存,以及平台联合,政府管辖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管理盈利性网络经营者。

(《新华每日电讯》8.7 俞林凤 叶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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