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与陈女士是夫妻关系。2007年1月7日,郑某向妻子借款8万元用于个人开销,并出具一份借条。2007年12月,双方订立自愿离婚协议,并写明男方欠女方债务8万元整,未还,以郑某写给陈女士的借据为证,三个月以后归还。陈女士问:现在,我可以起诉郑某偿还吗?
律师解答:
可以。郑某与陈女士原为夫妻,在对共同财产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夫妻财产依法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之间的借贷没有法律效力。
但是,由于郑某与陈女士离婚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了郑某与陈女士之间的借贷关系,该项协议是与事实相符合的,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应是合法有效的,所以,陈女士可以于期满后起诉要求郑某偿还该项借款。
(《法制晚报》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