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区别改革中的十个方面
范恒山在2008年第7期《理论视野》上说,有人对改革有一些非议,借改革中出现的某些问题否定改革的必要性和改革的大方向。在这个问题上,要做十个方面的区别,即:把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与改革
立法的速度不妨放慢
烨泉在7月25日《法制日报》上说,频繁修法从一个侧面说明了我们在立法过程中有急功近利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立法工作似乎应该腾出一部分精力来对此前的立法活动的利弊得失做一些必要的检点。一方面检点我们以前制定的法律,及时补充、修改、完善这些法律,尤其是那些时间过长、与现实相差过远的法律,统一协调这些法律应该成为立法工作的一个主要内容。另一方面,适度放慢立法速度,也不失为一个减少立法与现实冲突的好办法。法律滞后本来就不是坏事,让一些制度设计在现实中经历充分的检验,或者在地方试行一段以后,再上升为法律,以维护法律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应该是一条在未来可以选择的立法道路。
“底层研究”值得倡导
赵树凯在2008年第3期《东南学术》上说,要建立和谐的社会关系,理顺利益结构,必须对于底层社会有比较清楚准确的把握。在这种时代需要之下,“底层研究”正在中国学界受到重视。“底层研究”给予普通民众在社会政治变迁过程中以应有的重视,其目的在于抵制“精英主义历史观”。“底层研究”的贡献在于其倡导了一种社会研究的新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