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下半年,“锦衣”推出一款设计独特的红色凤纹旗袍,尽管售价2000多元,但十分畅销。不久,“锦衣”店主王先生发现“彩云”也在销售这款红色凤纹旗袍,售价只有1500元左右。
王先生认为,这款红色凤纹旗袍
究竟谁拥有这款旗袍的著作权?法官让双方当事人当庭演示创作过程。
结果“锦衣”不仅能提供版权登记证明等证据,还能当场演示创作过程。法院认定“锦衣”对红色凤纹旗袍享有著作权。“彩云”既未能再现作品形成过程,又无法进一步证明其实际参与了作品制作,因此不足以证明其为红色凤纹作品的著作权人,也不足以否定“锦衣”对该著作权的主张。
近日,上海市一中院一审判决:“彩云”停止侵权,赔偿“锦衣”经济损失5万元。
(《解放日报》8.12 陆一波 沈成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