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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建议民间借贷合法化

2008-08-2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一份针对国内53个城市105家私营中小企业的调研报告显示,77%的中小企业在银行借贷上遇到了更大困难。8月15日,央行发布了《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报告指出,民间借贷在中国发展迅速,可适时推出《放贷人条例》,以给民问借贷合法定位。

民间借贷至今尚未被官方正名,但其在中国长期“地下”存在却是不争的事实。

由于信贷紧缩政策,民间借贷利率自去年10月起飙升。

央行调查显示,民间借贷的活跃程度与各地经济总量、民营经济发达程度以及区域金融生态发展水平相关,呈现“纺锤形”态势。在京津沪等正规金融机构多、金融生态环境好的大城市和西部欠发达地区,民间借贷规模均相对较小;而在民营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民间借贷规模居全国前列,利率水平也大多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央行报告肯定了民间借贷作为正规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补充,但也可能给银行信贷带来潜在风险。因此央行建议:

在进一步发展正规金融的同时,着手为民间借贷提供更好的法制环境,形成民间借贷与正规金融和谐共生的环境,完善多层次融资体系。

  (《中国新闻周刊》2008年第3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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