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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新规定

2008-08-2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企业合伙人禁任工会主席

中华全国总工会日前颁布《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明确规定企业行政负责人(含行政副职)、合伙人及其近亲属,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外籍职工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

(《新京报》8.21)

个体户和集贸

市场管理费停征

近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从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

(《法制日报》8.23)

快递物品拒验可不予收寄

国家邮政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国内快递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从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对禁寄物品和拒绝验视的物品可不予收寄。

(《北京青年报》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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