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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知识产权保护没有终点

2008-08-2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2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对奥林匹克标志的范围作了明确界定,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认定、主管机关、惩罚措施等都作了明确规定,成为奥运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力法律武器。例如,“北京奥运”或“奥运”等专有词以及特有的宣传标语、口号和格言的使用权,都属于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只有其合作
伙伴、赞助商、供应商才享有一定范围的使用权。如果未经授权而随意用于商业目的,即属侵权。

最近,为尊重奥组委要求,广东省珠海市最大购物广场之一拱北口岸广场严令商家撤掉奥运横幅等变相推销方式,维护广场整洁形象。虽然,拱北口岸广场的有些商家是善意的,只是单纯地想表示对奥运的支持,但未经审批擅自使用带有“奥运”字样的横幅搞变相推销,显然损害了奥林匹克标志的知识产权,必须得到纠正。

法治奥运是现代奥运会运行的模式,作为世界性的体育盛会,奥运会的举办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在很多领域都将牵涉到法律问题。7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出台了一系列和奥运相关的法规,涵盖我国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前不久,国家知识产权局表示,中国不仅在奥运期间,在今后也会认真地尊重奥运知识产权。从这个意义上说,尊重奥运知识产权,就是尊重奥运、尊重奥运精神。

(《人民法院报》8.24 石子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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