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湖南立法外来人口享有市民待遇

2008-09-2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湖南近日公布了《湖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规定(草案)》。该草案规定,拟居住30日以上的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流动人口,可予在申报居住登记的同时申请领取居住证,同城居住者将有望享受同等的“市民待遇”。

湖南省政府法制办负责人介绍,在流动人口具体的权利保障方面,“草案”建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流

动人口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险、义务教育、疾病预防、计划生育、法律服务等工作,纳入当地公共服务范围统筹安排,并将相应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法制日报》9.16 赵文明文)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