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间,极富传奇色彩的安徽亳州人王效金,让偏居小镇一隅的古井酒厂,成为声名远播的国内酒业“大鳄”。王效金也因此荣誉加身被誉为中国“酒界第一人”。然而,在行将退休前,时年59岁的王效金却意外落马。
2008年7月24日,王效金在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白酒大王
发“酒财”
1987年8月,任亳县古井酒厂厂长之后,王效金开始了辉煌人生。在他的带领下,古井酒厂一路高歌猛进:1989~1996年,企业资产增长了18倍,利润增长了24倍。古井集团也由此成为国内知名大型企业。伴随着企业的壮大,王效金这位酒界“巨子”大发“酒财”。
1991年下半年,四川省某酒厂开始向古井酒厂供应浓香型散酒。当年10月的一天,李某来到王效金的办公室,奉上5万元,被其欣然笑纳。从此,王效金一发不可收,从李某处收取越来越多的金钱。王效金投桃报李,不仅在购买散酒业务、货款支付等方面为李某大开“绿灯”,而且主动关照李某。为了感谢王效金的关照,2000年春节前,李某再次送给王效金20万元。
1998年5月,李某和王效金达成口头协议:根据李某酒厂向古井集团供应的散酒数量,按吨计提好处费给王效金。李某还同王效金约定:计提的好处费先放在李某处,王效金什么时候需要什么时候拿走。考虑到王效金的儿子将来出国需要美金,李某提议将计提的好处费折算成美金,王效金表示同意。
除李某以外,王效金还与多名古井经销商、代理商往来密切,对他们在古井酒供应、结账、新产品开发等方面提供大力支持,并因此屡屡获得“好处”。
各环节都“有利可图”
除白酒主业外,古井酒的包装材料采购、广告业务承揽,甚至房屋装修等每一个环节,都有行贿人为了感谢或者获得业务而向王效金行贿。而王效金无论是1万元还是数10万元都予以“笑纳”。
从1997年到2004年,在王效金的支持下,深圳某公司与古井集团的业务量总共达到1.2亿元。在每年招标订购包装物时,王效金都和下属打招呼,要求多采购深圳某公司的包装物,并及时支付货款。在此期间,王效金总计收受深圳某印刷公司董事长张某人民币60万元、港币5万元和美元l万元。
国企“监守自盗者”
2003年5月,得知古井集团下属九方制药有限公司准备改制的消息后,王效金多年的朋友、北京某广告公司总经理潘某专程上门,请王效金予以支持其参股九方制药公司的经营。
谈判进入实质性阶段后,潘某希望最大限度压低九方制药公司的净资产值,以便用最少的投入获得更多的股权。2003年下半年,潘某3次来到王效金的家中寻求支持并送上110万元。同时许诺,如果九方制药公司净资产评估能评到1000万元,他会给王效金一些股份。
利益驱动下,王效金经多次指示安排,最终将九方制药公司的净资产由2200万元下调到1000万元。由此,北京市某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仅增资1000万元就取得了九方公司50%的股份。此次改制中,王效金先后收受潘某所送人民币200万元、美元2万元,并不顾其他高管反对一次次满足后者所提出的各种要求,慷公家之慨为私人谋取巨额利益。
如何监管国企“掌门人”
经查,自1991年10月至2007年3月,王效金利用职务之便,涉嫌非法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508万元、美元67.6942万元、港币5万元。
国有企业的权力监督体系该如何构建?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主张,关键要引进外部监督者,比如会计师事务所等独立机构,不能仅依赖于企业的内部审计或国家有关职能部门的审计。此外,还应聘请独立的董事、监事及财会人员。
胡星斗还认为,必须加强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的监督。企业的重大决策应该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确保职工代表大会真正成为企业核心权力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制与新闻》2008年第9期武长鹏张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