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何女士与邵先生是邻居。两户房门紧邻,成90度角。2008年5月,邵先生对房屋进行装修,拆除原有老式防盗门和内木门,安装成外开全封闭防盗门,且私自将门外挪7厘米左右,造成何女士与邵先生家门之间最近距离仅有3厘米,致使何女士进出家门都可能因对方突然开门而被撞。随后,何女士将邵先生告上法院,要求邵先生更改
防盗门方向。
法院审理后认为,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邵先生将他家的房门改为外开式封闭防盗门,确实对何女士出行造成妨碍,故邵先生应当采取措施以排除对邻居造成的妨碍及危险。最后,法院判决邵先生将他家的房门改装为向内开启方式。
(《北京晨报》10.6 姜晶晶 范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