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劝架竟被气死
年近六旬的高丽是小学退休教师,住鄂西北枣阳市平林镇。
2008年元月16日,高老师和儿媳妇两人在家烤火取暖,邻村一中年男子程锈来到高家,问村妇周颖住在什么地方,高老师便告知住在楼下。程锈找到周颖后,为经济纠纷双方发生了争吵。
听
当高老师走到走廊栏杆处,只听见一句难听的话语随后传来:“你姓高的闲事也管得太宽了,老子欠不欠钱与你有啥相干?”周颖骂道。此时,周颖的丈夫彭涛回家后也不依不饶,与高老师发生了口角。因高老师的儿子结婚两年来一直未生育,彭涛便挖苦道:“你儿子是不是个男人?”
高老师没想到,自己的好心劝架竟然惹火上身。她一直希望早点抱上孙子,平时最忌讳别人背后议论他儿子身体有问题。此时,当她听到彭涛当面这么恶语讥讽,这让高老师实在无法承受,进而情绪激动,脸色苍白,一口气没上来,当即昏倒在地,经医生抢救无效后死亡。
吵架双方均称无责
远在浙江打工的丈夫王鑫接到电话得知妻子死讯顿时蒙了,他急忙搭车往回赶。
悲伤之余,老王开始思考:老伴是出于好心劝架被气死的,不管怎么说,骂人一方肯定脱不了干系。于是,王鑫就去找彭家交涉:“我老伴是被你们用恶毒的话气死的,你们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但彭家认为:出了这个事情,我们只有表示同情。她是自己气死的,谁也没碰她。她要是不多管闲事,也不会发生这些事。我们没有责任。你们可以到法院打官司,打到哪儿我们都奉陪到底。
双方僵持不下,高老师也迟迟不能下葬,这让年过六旬的王鑫愤怒不已。后来,在当地基层组织的再三工作之下,彭家才给付了6000元丧葬费。
3月15日,王鑫聘请湖北黄先元律师为代理人,书写诉状,将彭涛作为第一被告、周颖作为第二被告、程锈作为第三被告,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22万余元。
2008年5月15日,枣阳市平林法庭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诉讼中双方争论激烈。
被告彭涛夫妇均否认“气死”一说:“我们吵架的事和高老师无关,我们没有过错,对高老师的死深表遗憾和同情。况且我们出于人道主义,已支付了6000元丧葬费,故不应该再承担任何责任。”
被告程锈则辩称,高老师下来劝架是事实,可我并没有骂她,在场的其他邻居都可以证明。所以高老师的死亡跟我没有一点关系,我没有任何责任。
判定为吵架诱发死亡
2008年6月10日,枣阳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
最后,枣阳法院依据已查明的事实,对该案作出了认定:高丽死亡的主要原因,应属自己身体内部存在某种重大疾病隐患所致,被告的吵架行为,诱发了这一结果的发生。彭涛和周颖,有意揭露别人的短处和隐私,对高丽的死亡具有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程锈虽未与高丽吵架,对高丽之死没有过错,但高丽是在劝阻化解其与周颖的矛盾冲突之中死亡的,其作为受益方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补偿责任。
法庭裁决,彭涛夫妇共同支付高丽死亡赔偿金等20.7万余元的10%,即2.07万元;程锈支付高丽的丈夫经济补偿费5000元。被告要求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彭涛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1.74万元(含已支付的6000元)。
(《检察风云》2008年第19期 梁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