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分析认为,这一条规定或许就是新农改的突破口。目前,《土地管理法》正在由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紧张修
延长农民对于农村土地的承包期限,包括突破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出让、转让或出租的禁令,有利于提高农民土地承包权的“含金量”。农民承包土地期限大幅度延长,加之允许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出租,农民就可利用承包的土地获取从事农业与其他领域生产所需要的贷款与资金,为向城市转移准备必要的经济条件与物质基础。因而,这些新的土地改革制度的实施,可让农民获得更大的实际利益。
新一轮农村土地改革,从深层次上讲,体现出的实际上是对于农民权益的高度重视。
(《中国经济时报》10.9 魏文彪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