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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风惹祸属于不可抗力吗

2008-10-2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因一场8级大风,尚先生和赵女士夫妻俩所有的一个俱乐部房屋上的彩钢板被刮起,搭在某研究所使用的高压线路上,造成线路损坏。为抢修线路,该研究所支付了4万余元。尚先生、赵女士认为,这是一起自然灾害,是不可抗力,拒绝赔偿研究所的损失。为此,该研究所将尚先生、赵女士夫妇及俱乐部告上法院。

近日,北京丰

台法院以大风天气不属不可抗力为由,判决尚先生、赵女士夫妇及俱乐部连带赔偿研究所抢修费4万余元。

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本案中,尚先生和赵女士夫妻共同所有并由俱乐部使用的房屋彩钢板被风刮起,造成了研究所的线路损坏。因尚先生、赵女士及俱乐部没有证明其自身没有过错,并且大风天气不属不可抗力,所以这三者应当连带赔偿该研究所已承担的线路抢修费及利息。

(《法制晚报》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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