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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只为报销供暖费

2008-10-3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在哈尔滨民政局,办理离婚的工作人员最近忙得连午休时间都被占用了。递上结婚证书和16元钱,一些家庭就这样“解体”了。

供暖初期离婚人数大增的现象,在哈尔滨几年前已经出现了。记者调查发现,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许多单位依然按照“管男不管女”的惯例来执行报销政策。2006年出台的《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

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的住房供热费补贴等福利待遇,不得作出“以男为主”或者其他歧视妇女的规定。但是在一些单位的惯例中,依然只有符合“丧偶、离异、军婚、大龄单身”中任何一项条件的女职工才能享受报销待遇。

在很多为报销取暖费而“离婚”的女教师家庭中,丈夫多是在无法报销取暖费的“体制外”企业工作或者是下岗职工,每年数千元的取暖费用对这些家庭来说是一笔不小的经济负担。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王爱丽认为,性别本身不应成为享受福利的先决条件,“管男不管女”的供热费报销政策导致“假离婚”的现象是不是值得有关部门反思呢?

(《新华每日电讯》10.26 呼淘 刘景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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