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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电影》原社长受审

2008-10-3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因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年过七旬的原大众电影杂志社社长蔡师勇和财务负责人贾文华被指控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日前在北京朝阳法院受审。

公诉机关起诉称,蔡师勇、贾文华在大众电影杂志社任职期间,于1997年至2000年期间,违法使用国有资产为该社人员购买商业保险,数额总计554.7万余元,后被查获归案。

检方认为,蔡师勇、贾文华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主管人员,在任职期间违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巨大,其行为均触犯刑法,应当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蔡师勇、贾文华表示不认可指控内容。对于为什么要给员工买保险,蔡师勇表示,杂志社是自负盈亏的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而且在2004年以前,单位还没有建立社会保险,他们组织购买商业保险是在建立社保之前。当时效益不好,是为了解决员工后顾之忧才做出此决定的。

蔡师勇的代理人周泽律师为其做了无罪辩护,他说,大众电影杂志社是用自有资金为职工买商业保险,而且购买保险前向上级财务部门作了请示汇报,并不存在违法犯罪的故意。此案未当庭宣判。

(《新京报》10.25 朱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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