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起诉称,蔡师勇、贾文华在大众电影杂志社任职期间,于1997年至2000年期间,违法使用国有资产为该社人员购买商业保险,数额总计554.7万余元,后被查获归案。
蔡师勇、贾文华表示不认可指控内容。对于为什么要给员工买保险,蔡师勇表示,杂志社是自负盈亏的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而且在2004年以前,单位还没有建立社会保险,他们组织购买商业保险是在建立社保之前。当时效益不好,是为了解决员工后顾之忧才做出此决定的。
蔡师勇的代理人周泽律师为其做了无罪辩护,他说,大众电影杂志社是用自有资金为职工买商业保险,而且购买保险前向上级财务部门作了请示汇报,并不存在违法犯罪的故意。此案未当庭宣判。
(《新京报》10.25 朱燕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