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至2008年,台湾人王某与南京某高校即将保研的高材生梁某成立商贸公司和“大学生创业联合会”,吸收在校大学生成为“会员”。传销头目梁某案发前是南京某大学金属材料系三年级学生
这个非法组织的传销手法有3种:一是称为学生提供实践平台,采取学生拉拢学生的手法发展下线,向每人收取150元至1000元不等的“入门费”;二是购买公司优惠卡取得参加公司活动和销售产品的资格;三是以招募商品和项目合作者为名,收取“权利金”。
利用学校寒、暑假,聚集在校大学生集中进行所谓的创业培训,实施精神控制。
为了尽快走上“成功之道”,被骗大学生通过种种骇人听闻的培训方式“磨炼”自己,裸露身体、棍棒打击、刀割身体……参训的大学生认为“经过培训,能力提高了”。十多名大学生先后办理了退学、休学手续。一些学生直到被解救时尚不知道从事的是传销活动。参与传销的多是家庭贫困的大学生。
公安机关坦陈,在传销组织“洗脑术”面前,我们尚未找到有效的“反洗脑术”。
(《新华每日电讯》11.3 陈芳 王骏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