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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性骚扰应更具操作性

2008-11-0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由于性骚扰案件取证难、法律规定的概念不明确、一些受害女性忍气吞声等原因,在法律上防止、惩治性骚扰问题一直未得到真正解决。

全国妇联婚姻与家庭研究所曾在北京市民中就性骚扰情况调查。结果显示,54%的人听到过黄色笑话,29%的人遇到过有暴露癖的人,27%的人曾经在不情愿的情况下与他人身体接触,8%的人曾

经被别人偷窥,2%的人遇到过电话性骚扰。

中国社会科学院等研究机构的调查也显示,私营企业、外商独资、合资企业等新兴经济类型企业是性骚扰的高发区,其中管理规范化程度较低的企业更容易发生性骚扰。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教育学院院长夏吟兰是妇女权益保障法起草专家组成员。她认为,性骚扰的核心是有权者对无权者的骚扰,这是侮辱女性人格,侵犯女性人身权利的恶劣行为,对女性的身心造成极大的伤害。性骚扰之所以屡禁难止,主要是由于我国法律法规在这方面的可操作性不强,所以妇女保护自己免受性骚扰的时候手中缺少有可用的利器。

律师陈洪娟提出,国家有关部门应加强立法,明确“性骚扰”构成侵权的要件、具体处罚尺度、举证责任等,只有法律条文规定得更加规范,才能使法律更具有可操作性,打击力度才能更大。

(《法制日报》10.31 陈丽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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