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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贪官继续领工资是鼓励犯罪

2008-11-0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安徽潜山县综合经济开发区原副主任曹晓明获刑入狱,职务被罢免了半年,竟然每月按时“拿”工资,直到记者将此事通报该县有关部门,工资才被叫停。

对此事负有直接责任的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韩国文的解释:“曹晓明出事以后正值县领导换届,此事被人淡忘。”明明贪官被判刑,却偏偏没有忘记给他发工资!如果韩

主任所言确实是实情,那就更糟了:贪官“出事”如此迅速地被“淡忘”,换届后的领导又从哪里汲取教训,如何避免重蹈覆辙呢?

要根治这种现象,治标的办法是严格的问责制,比如韩主任要不要澄清自己在这个问题上的责任?要不要引咎辞职?而治本的办法则应该是从制度层面解决好权力的来源与监督,使社会公众能够真正地行使这些权利――也许对官员来说,贪官落马会让他们油然而生一种物伤其类的伤感,但公众却决不会有这种廉价的感情

(《羊城晚报》11.3 郭松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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