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两人向各自的父母提出了结婚的请求。由于当事人所在村庄属于贫穷落后的地区,“舅表婚,亲上亲”的观念还很浓厚,双方父母
9月,张刚和王花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工作人员在得知两人是表兄妹关系后,不为其办理,并告诉他们法律规定禁止近亲结婚,以保证子孙后代的健康。
为了结婚,王花到医院做了绝育手术。今年1月,张刚和王花再次来到婚姻登记部门申请登记,仍被拒绝。5月27日,张刚和王花向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起诉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干涉婚姻自由”。
法院审理后认为:我国《婚姻法》规定了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该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不允许随意变通适用。原告张刚和王花是表兄妹关系,属于《婚姻法》规定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应禁止结婚。即使原告张刚与王花做了绝育手术,仍应当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8月22日,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京华时报》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