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当年那些买商品房的农民可以通过在当地经商打工来维持城市生活,这样的人也只是少数,而大多数进城农民事实上不得不到遥远的沿海地区或大城市打工来赚取在荆门这一类中西部地区中小城市生活的费用。这样一来,就会产生一个大问题,即这些在城市买房的农民,他们是拖家带口到城市生活的,老人和小孩这些农村的“半劳力”
脱离了土地,是不能自足的,更不能为家里养点鸡鸭或是种点菜缓解生活的压力,反而在城里的开销要比农村高得多。
因此,虽然对城市生活的向往是农民进城的极大动力,但地方政府若仅仅考虑提高城市化率,片面地用政策及宣传手段来鼓励农民到城市购房,而不考虑他们是否能够获得在城市生存下来的收入,能否住得下来,能否有一定的生活质量,则这样的城市化率不仅不必要地牺牲了农村,而且还可能让城市成为不安定之所。
(《中国社会科学院报》11.27 贺雪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