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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校费涉嫌“非法集资罪”

2008-12-0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择校费,还有个“马甲”叫赞助费,是最为公众不满但又习以为常的一项收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择校费,颇像臭豆腐,闻着臭吃着香,久而不闻其臭。明明是教育主管部门三令五申的“乱收费”,但像点样的学校还是照收不误,而家长还要假装成是“心甘情愿”的“赞助”。主管部门也挺尴尬,说不管吧,嘴巴上狠狠的;说管
吧,鼠儿就在猫须子底下玩把戏。

笔者两位同事,孩子要上小区对面的一家小学。尽管地段都靠近五环了,但进去还要“自愿赞助”3万元。即使这样,也要经过考试才行。

明明有不交钱的学校,你非择校不可,岂不活该?家长们其实也矛盾着呢。虽然说起来都深恶痛绝,但具体到自己孩子这里,又不能横下心拒交。无疑,择校费利用了家长望子成才的心态,把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逼成了“自愿”。问题的根源就在于教育资源不均衡,这才是学校挟迫家长的杀手锏。如果一时难以治本,那么索性连标也不治,以致这种怪象正在走近疯狂。

择校费本身就是不合理的乱收费,收来这么多钱,去向更是一笔糊涂账,且很容易成为腐败源。今年8月,北京名校中关村三小发生腐败窝案,该校有超过1亿元的账外资金。如此巨款哪里来?原来几乎都是“片外”学生缴纳的赞助费。

其实,在目前法律环境下,收取择校费也明显违反了《义务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明文规定。还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收取择校费已涉嫌“非法集资罪”。

无论如何,择校费不能再“逍遥法外”了,更不能变成“自愿”的潜规则。

  (《新华每日电讯》12.3 丁永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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