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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也应尽快立法

2009-02-0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上海居民张先生夫妇牵着宠物狗贝贝在小区散步,一辆轿车将小狗撞伤。驾驶员态度非常蛮横:“我有的是钱,就是不给你!最多赔100元!”打110报案,警方听是只小狗被撞伤,说没有相关出警规定。最后,张先生自己将贝贝送到宠物医院,治疗费用需数千元。张先生找到兼职人民调解员、律师王?求援,却难倒了能言善辩的王律师
。查遍我国现行法律,没有一条是针对宠物伤害的。我国法律在这方面是“盲区”。

对这些没法律可“参考”的纠纷,王?说人民调解只能做“和事老”。双方最后互谅互让,张先生得到了数百元的赔偿。徐汇区司法局长严新力认为:“社会的发展催生种种新矛盾,我们应该尽快制订相关法律来填补这些空白,避免矛盾积压。另外,对人民调解本身也应该尽快立法,把人民调解的创新机制和工作方法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新民晚报》1.24 袁玮 季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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