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再一次重申:2009年底前,高校校企必须取消学校冠名。诸如“北大方正”、“交大昂立”等以“大学名+企业名”的名称,将逐步从高校校办企业的标牌中消失。知名的“北大方正”改名为“方正科技”,“清华紫光”、“清华同方”已分别变更为“紫光股份”和“同方股份”。
近年来,不少高校的牌子被严重滥
用,除了知名的上市公司外,还有大量的教育咨询公司、管理咨询公司,不少知名高校的冠名企业甚至达数百之多,连一些刚毕业大学生创办的企业也冠上自己母校的名字。仅以同济大学为例,上海存在多家冠以“同济”名称的建筑公司、装潢公司,但却跟同济大学没有任何关系,因为这些企业服务质量差,结果令学校蒙受“不白之冤”。不少高校还为此与企业打官司。
有教育专家指出,高校校办企业取消学校冠名,仅是理顺高校与校办企业关系的第一步,对高校来说,如果仅仅取消企业“冠名权”,却牢牢把握经营权,加之校内财务体系不透明,这样的取消,并不会改变学校与校办企业的实质关系。
取消冠名只是治标之计,要达到治本效果,关键在于大学退出企业管理。
(《文汇报》2.11 李雪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