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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罚医院见死不救非治根之策

2009-03-0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年来,医院对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病人停止治疗的事件时常发生。近日,广西南宁出台新规,医院见死不救者最高可罚款5万元。规定一出,立即引发社会各界的热议。

多数人认为,这是对“生命尊严高于一切”的最好诠释,体现了政府对人民生命健康权利的重视,是社会进步的体现。

但另一方面,南宁市急救医疗

中心副主任梁敏荣认为,“医院不能见死不救,但确实也有无奈之处,那就是医疗费用拖欠。”据南宁市卫生局统计,近年来,市局属13家医疗机构医疗欠费累计达1660.87万元。

专家认为,“以罚代管”并不能杜绝医院“见死不救”的行为。加强医院的公益性,限制医院在过度的市场化中一味逐利,是杜绝医院“见死不救”的根本所在。在具体操作层面,建议政府设置专项资金,对医院的急救垫付款予以补贴。同时,建立更为完善细致、操作性强的医疗急救体制,以此缓解医患矛盾,解除医院发扬人道主义救治的“后顾之忧”。

(《新华每日电讯》2.27 王勉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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