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土地开发多年的“浦东地主”康慧军,或许没有想到自己有一天会倒在房子上。2月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康慧军因受贿590余万元,另有1211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两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其妻王孝琴也因受贿,
获5年有期徒刑。
房子
从1993年出任浦东新区经贸局局长开始,康慧军就与房地产商打交道了。“浦东新区情况特殊,经贸局主管外资项目审批,境外房地产商进驻都要经过康慧军。”一位知情者说。
1998年,“奉旨下海”的康慧军出任陆家嘴集团一把手,主管“中国最金贵的地块”。陆家嘴集团公司的主业包含“陆家嘴金融贸易区的土地成片开发和综合经营”,康慧军也由此得了个“浦东地主”的戏称。2004年,康慧军升任浦东新区副区长(正厅级),所分管的金桥地区,因土地资源丰厚,亦给他带来了“浦东新地主”的称号。
2007年六七月间,上海纪委对局级以上公职人员住房情况进行的普查中,康慧军居住的一套仁恒滨江园327平方米的大宅,以281万元的购买价格引起了纪委人员的注意。在上海,谁都知道濒临黄浦江的这个高档小区价格不菲,每平方米至少在3万元以上。经此一查,结果惊人,康慧军夫妇前后经手的房产多达24套,至案发时仍实际拥有14套。
康慧军夫妇名下拥有的14套房子广泛散布在上海的浦东、长宁、普陀、静安等区,其中有10套房子分布在浦东,这正是康慧军经营多年的地盘。“康氏夫妇主要以投资房产作为生财之道,尤其是妻子王孝琴,手里一有了钱就想买房子。”王孝琴的辩护律师周齐说,“王孝琴在保险公司的业务主要围绕房产保险展开,加上康慧军主管土地开发与规划,所以,王孝琴比别人更早知道哪个地段的房子有升值潜力。”
判决书显示,2001年1月,康慧军夫妇以119万元的总价购买了仁恒滨江园一期的一套房子,面积大约144平方米。2005年底,又看中了仁恒滨江园三期的样板房503室,面积327平方米。仁恒房产公司提出多套优惠方案均被康氏夫妇否决,最终达成了用旧房换新房的协议,差额面积180多平方米仍按照最先开盘时的单价8300元/平方米成交。为了掩人耳目,房产公司高层想出了“工作失误”的理由,说法是康氏夫妇本来有过预定但却被工作人员遗漏了。结果,也就是这个并不高明的“工作失误”为康氏夫妇省下了将近489万余元。在最后法院认定的590余万元受贿额中,仅此一项就占据了4/5的比例。
一位从事房产中介工作多年的人士说,康慧军所居住的仁恒滨江园327平方米豪宅,是新加坡仁恒房地产有限公司在浦东开发较早的高档住宅小区,不仅地理位置优越,其质量在浦东新区也是数一数二的,“现在售价在每平方米3.5万元左右,大户型的租金不会低于每月3万元”。康慧军所住的503室是小区中最大的房型,四室两厅,4个卧室中有两个配备独立卫生间,甚至连餐厅里都有专门的早餐吧。阳台朝向黄浦江,方圆500米之内,除了环球金融中心、金贸大厦等地标建筑,还散布着汤臣一品、汇豪天下、财富海景花园等沪上最高档的楼盘。
“在某种程度上,近几年来市场上房市股市飞涨,也使得康氏夫妇的资产迅速膨胀。”王孝琴的另一位辩护律师翟建如此认为。
康家另一处豪宅在国际丽都城小区,会所、泳池、网球场一应俱全,地处南京西路黄金商业圈,位于16号楼的这套房子,周围被小桥流水环绕,闹中取静,被物业人员称作“静安区最好的小区住宅”,虽然只有170多平方米,月租金却在2万元以上。
康氏的第三套豪宅位于古北路上的虹桥华庭小区,在周围破旧的住宅映衬之下,显得更奢华,翠绿花木中间是一条条鹅卵石铺成的小径。康氏拥有的4号楼那套房子已空置了一年多。
除此三处之外的其他房产,购价大多在八九十万元,现在至少都翻了两三番。判决书显示,现有14套房产的总价值(即买入价)高达1420余万元,仅房屋出租一项,康慧军夫妇就获益133万余元。如果算上此前经手过的另外10套房子,他们仅在房屋转手买卖的“投资”上就曾获利568万余元。从买入到卖出,最长的间隔时间不超过3年,即可获利近百万元。而间隔最短的一次,2003年2月购入位于东方路的两套房产,同年5月和6月就转手卖出,获利41万余元。
票子
康慧军夫妇哪来的这么多钱炒房?这是外界的普遍疑问。24套!在房价高涨的年代,康氏所拥有的房产数量远远超过了百姓对这一级别官员的预想。
康氏夫妇的合法性收入有如下几项:康慧军自1979年9月以来的职务收入335万多元,王孝琴自1991年4月以来的职务收入526万多元,法人股、债券收入700万多元,购房退税收入104万多元……
按照康慧军妻子王孝琴的供述,最早开始买房炒房的钱就来自这些收入,此后通过转手和出租还贷,雪球越滚越大。至案发时,康氏夫妇所有全部财产为3499万多元,除去支出的357万多元,以及能够明确来源的2645万多元之外,仍有1211万多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即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康慧军的辩护律师王嵘说,在法院认定的受贿额中,除去房产差价外,其余百万元左右的受贿大多来自与其关系较为亲密的同学或下属。
判决书显示,2004至2006年间,康慧军先后利用职务便利,安排其原秘书何某先后担任陆家嘴集团下属浦东新区土地发展(控股)公司总经理助理、新大陆公司总经理等职。2006年7月,何某以祝寿为名,将2万元港币直接送到康慧军的办公室。2007年9月,何某在得知康慧军即将出访台湾地区后,送给他一只装有3万元新台币的信封。
2002年,康慧军在任陆家嘴集团总经理时,将集团名下御桥小区B地块土地使用权转让给自己的老同学徐某所在的房产公司。此后,徐某夫妇先后送给王孝琴2万英镑,名义是让同在英国读书的康慧军之子照顾自己的儿子。
“这些行贿人与康慧军夫妇有过多年的交往,一定程度上他们放松了警惕性,心里容易觉得都是正常的答谢。”王嵘律师如此分析,“很多人也正是钻了这个心理空子,但积少成多,就容易触犯法律。”就是这一笔笔看似并不惊人的“答谢礼金”,将康慧军推向了深渊。
翟建律师代理过不少官员刑事案件,涉案官员所受贿赂大都与房产有关联。“现在有些官员,真金白银不敢拿,就通过低价买房等形式变相受贿,心存侥幸,觉得自己并没有犯罪,只不过是熟人关系打个折而已。而房地产商也乐得如此,当地父母官找到头上,总归是要给个面子的。”
“毕竟,对地产商来说,也不差那一套房子的钱,谁不想跟当地官员搞好关系,给他们打折几乎成了潜规则”。据证人仁恒房产公司某高层讲述,当初以优惠价格为康慧军换房,并没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回报,“只是想发展长期关系”。
“房地产开发是一种与政府关系紧密的商业行为,官员低价买房得了实惠,房产商为了跟他们搞好关系,也愿意拉拢官员来入住自己的小区,对外销售的时候甚至还会形成一种广告效应呢。”
“康慧军的案子提醒我们,对于这种利用职务便利的行为,在法律认定上还有很多模糊的地方。在官本位思想盛行的今天,领导的身份就是个招牌,不管是出于尊重也罢,还是利用也罢,谁都想巴结。”
(《三联生活周刊》3.2 魏一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