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67岁,患有风湿病。不久前,我为图方便,到附近药店叫坐堂医生给我把脉开了3副中药,并在该药店抓了药。没想到,这3副药服下去,不但风湿痛未见减轻,反而造成视力下降。当我再次找到药店时,给我开药方的医生已不见踪影。药店的答复是:给你开药的不是我药店的人员,谁开的单子找谁去。请问:照坐堂医生方子
【律师解答】:
你在药店照坐堂医生方子抓药发生损伤,应由该药店埋单。
《处方管理办法(试行)》第5条规定:“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因此,作为消费者的你,完全有理由相信给你把脉开单的医生就是该药店的工作人员。依据《民法通则》第43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之规定,你完全有权要求该药店埋单。
其次,你到药店购药是接受一种特殊的消费服务,原来给你坐堂问诊开药方的医生已不见踪影,若药店认为他属于租赁药店的场地者,亦应视为租赁期已结束,因此,药店也应向你埋单。
当然,你要求药店赔偿的前提条件是,你应当有证据证实你存在损害事实,比如要提供相关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医疗发票等。至于你的损害是否与处方用药有因果关系,则应由药店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
(《工人日报》3.16 谢兼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