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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捐献”烦恼多

2009-04-1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十几名学生共用一具遗体,甚至没有遗体进行临床教学,是目前广州众多医学院校师生解剖课面临的尴尬。市民对遗体捐献顾虑重重,热情不高。为什么?近日,记者作了一番调查。

逝者身体权由谁支配

据有关部门统计,从2000年广州开展志愿捐献遗体工作到2009年2月,实现捐献的共

有130人,年均15例不到。

《广州市志愿捐献遗体暂行办法》规定:“捐献人填写《申请登记表》时,应征得所有直系亲属的签名同意。”

而事实上,已填好《申请登记表》并由直系家属签名的捐献人去世后,因家属反悔致使捐献不成功的例子很多。

一个人有遗体捐献的意愿,但不能由自己说了算,死者是否应该享有自己的身体权?

专业人士指出,遗体捐献是一种赠予行为,其继承人应当遵照被继承人的遗愿履行捐献协议。目前国内已有些地方如上海等修订法规,捐献者生前有捐献志愿的,无须征得子女同意,只须委托执行人捐献遗体即可。但在广州,子女的话言权大过捐献者。

遗体运输费由谁承担

广州的《办法》中,关于接受志愿捐献遗体手续中有条规定:志愿捐献遗体者去世后,由执行人通知殡葬部门收运遗体,然后殡葬部门负责将遗体运送到登记接受站。

但事实上,遗体捐献志愿者去世后,为其举办追悼会、遗体告别仪式的费用,要由捐献者家属承担,接受站只承担由殡仪馆至登记接受站的运输费用。

这尤其体现在广州的周边地区。由于遗体的保存技术要求高,目前只有广州、湛江、汕头等拥有医学院的城市设有遗体接受点。这就意味着广州周边城市有人选择捐献,只能把遗体运到广州来。如从佛山运送遗体到广州,费用约为2000元,这笔钱都由家属承担。

由于这个原因,有些非广州籍捐献者只能放弃捐献意愿。有捐献者家属提出疑问,为什么一定要经殡葬部门才可以将遗体送到接受站?可不可以由接受站直接接收?

另外,若想让《捐献登记表》具有效力,捐献者本人或家属还必须到公证处公证。公证费从免费到500元不等,这一笔费用也要自己掏。许多人认为,捐献遗体是为社会作贡献,但公证费则给贡献者设立了一个门槛,降低了公众对遗体捐献的热情。

无偿捐献后由谁管理

几年前,广州医学院曾做过一份关于“广州市民遗体捐献意愿及影响因素”的调查分析,“对接受点不够信任”,比例为25.11%。

目前遗体捐献还没有统一的全国性法规,只有一些相继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这些规章中,对接受遗体后的使用、管理等诸多方面缺乏详细明确的责任规定。2003年9月18日,南京苏艺生物保存实验工厂制作的人体塑化标本在日本东京展出,其标本来源据称为南京的遗体捐献者,展出引起了国内震惊。而且,这场展出并不是公益展出,而是商业展出。

这也是一些捐献者担心的问题:自己无偿捐献遗体,到头来或许会被当作商业道具。

同时,我国并没有一个主管捐献者信息的部门。遗体被用作什么用途?被安置在什么地方?使用完毕后有没有妥善处置等问题?都是捐献人家属所不知道的。有学者认为,中国的遗体捐献需要一个统一的机构来掌握全面的信息,需要建立一个类似于“中华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的“遗体捐献库”,才能真正了却遗体捐献志愿者生前的愿望。

(《羊城晚报》4.3 张小磊 黄杰敏 马秀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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