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大年初一,女儿参加了一家旅游公司的境外旅游,我为此支付了5万元担保金和15万元押金。女儿回国后,该公司返还了15万元押金,但没有返还15万元存入银行一个月的利息。我觉得这样做不合理,希望了解有关规定。
【律师解答】:
关于旅游押金没有
相关法律规定是否收取,但旅行社害怕出现旅客出境后滞留不归的现象,所以才收取押金。这是旅行社防范风险、降低损失的一种手段。
押金产生的利息所有权应该属于旅客。如果押金的确存入了银行,旅游公司应当全额返还利息。如果旅客碰到不返还利息的现象,应当主动与旅行社交涉,如未果,可拨打市旅游质量监督所的监督电话协调,或者诉诸法律,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解放日报》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