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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令摆花,丑化了谁的形象

2009-04-1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日,陕西武功县为美化环境,要求县城各临街单位(门店)均须统一购置鲜花,摆放在店门半径1米范围内,鲜花高度须为1米~1.2米。对到期仍未摆放到位的单位(门店),将进行强制摆置,并由负责单位(门店)自负费用。为应付检查,千余家商店花20元~100元购买塑料花或自制假花。

美化市容本是好事,但若用公权强制老百姓

做一些不切实际的事情,即使表面上市容改善了,政府部门在当地群众眼中的形象恐怕也要大打折扣了。这种“摊派式”的行政命令,不但无法激发人们爱护城市环境的兴趣,反而给他们浇了一盆冷水,所以,他们才表现得毫无热情,用较为廉价的“假花”来应付检查。这一举措起到的作用与当地有关部门的初衷正相反。

近年来,与武功县城强令摆花一样,打着“美化市容”的旗号,要求群众跟着“瞎折腾”的事件屡见不鲜。按理说,政府公共管理部门应该以“服务群众”为第一宗旨,做一些真正有利于老百姓的事情。公权是人民赋予政府的权力,应该使人民受益,而不是为了适应个别人扭曲的政绩观,“强迫、戏弄”群众。笔者相信,除了“摊派”摆花,还有许多更关乎民生的大事等着武功县相关部门去做。当地政府只有真正了解群众所需、发展所需之后,扎实做好本职工作,不折腾,政府形象才能在百姓心中高大起来。

(《中国青年报》4.6 王怡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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