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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军队亟须法律“掩护”

2009-04-1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多样化军事任务”的概念2005年首次提出后,已成为军队重大战略性要求。现在,中国军队正从“养兵千日,用兵一时”的“平(和平)战(战争)分明状态”,转向“养兵千日、用兵千日”的“平战模糊状态”。中国军队在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非战争军事行动方面投入的力量已呈上升趋势。

而武装力量的调动,是国家慎之又

慎的权力。不论和平时还是战争时,军队在每项行动中的一举手一投足,都亟须法律的规范。在中央军委法制局副局长王黎红看来,“军事行动,实际上也是一种法律战”。

抗震救灾需要炸掉一个已经歪斜的水塔,但损害了承包方的权益,军队赈灾时的权限在哪里?应急抢险的费用,没有法律规定由地方财政支出,就要由军费垫付?奥运开幕式击缶迎宾,军人参加演出符合军法规定吗?海军舰艇抗击海盗,什么情况下只能威吓,什么时候就可以开炮?新时代下的军队立法问题已是一件迫切的事情。

3月28日,“中国军事法前沿论坛”在中国政法大学召开。论坛中,组织者向来自中央军委法制局、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等机构的军法专家们发了份调查问卷,让他们填写“您认为目前军事法制实践中最值得研究的课题是什么”。结果是“我军执行多样化军事任务的涉法问题”名列第一。

(《南方周末》4.2 沈亮 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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