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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警示:分时度假陷阱多

2009-04-2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消费者购买一家度假村或酒店房间每年一周的“使用权”,就可以在长达数十年的时间内,每年用来交换世界各地景区的其他酒店的使用权。这样,花费不多,就能周游世界。目前在世界上很多国家流行的“分时度假”,到了国内却被不法经营者作为了圈钱工具。

消费者李先生被盛情邀请到一座写字楼参加某公司举行的座谈会

,并被告知只要预交一部分费用,就能享受到该公司度假网络内世界各地的度假村和酒店服务。李先生签了合同才发现,合同为经营者提供了过多的“免责”内容,李先生找到公司要求退费时,被断然拒绝。

“分时度假”经营者采取的推销方式大同小异:先是以各种理由如著名酒店开展免费旅游项目等召开推广会,吸引消费者到现场;接着强调“当天购买才有特价优惠”及“最后机会”等,引诱消费者当时付款或交订金;三是让消费者先交钱,然后再签合同。此外,宣传者还经常混淆视听,称“可以到一百多个国家去旅游”,但事实上有很多国家没有对中国开放旅游。

北京市消协日前再次发出警示,消费者要拒绝“分时度假”陷阱。“分时度假”时间跨度很长,有的要40年。消费者一旦遇到特殊情况或不愿再参加这项活动了,不能退款。而且一旦经营者倒闭破产,这种预期消费风险是否值得?消费者不要过分相信“保证代办签证”的承诺。不要当场签字,也不要先交钱,最好能要一份空白的合同,请法律专家帮忙解读一下。

(《北京日报》4.17 窦红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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