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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有权查配偶财产

2009-05-3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本月初,广州市向全社会征求对《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草案)》的意见。其中一条规定引人关注,就是夫妻一方有权持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查询对方的财产,有关部门有协助义务。

李丽女士(化名)去年春节后,发现丈夫有外遇,丈夫提出离婚。李丽盘点财产时发现,一张12万元的定期存折不见了,早有准备的老公摊牌

:“我换成股票,全赔了。”是否真的赔在股市了,李丽不得而知。最后,她仅分得婚后财产5000元钱。

这不是孤例,广州市妇联权益部的维权干部介绍,在处理妇女来寻求帮助的离婚案例中,经常会遇到丈夫恶性转移财产的情况,但由于没有证据,维权很难。

有律师表示,在实际操作中还有许多地方,比如其时间应在一方提起离婚后还是在婚姻存续期间随时皆可?倘若配偶一方在外地有财产,能否要求外地有关部门协助调查?这些细节都需要明确。

 (《新民晚报》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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