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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市场竞争就不怕“霸王条款”

2009-06-0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据《广州日报》6月2日报道,6月1日起,包括广州在内的全国300多家星级酒店联合举行“延迟退房”活动,多数酒店将退房时间延迟到了14时以后。而以前,客人只要超过中午12时未退房,就要加收半天的房费。

针对酒店“12时退房”的规则,曾有诸多评论人士猛烈抨击其为“霸王条款”,甚至有人撰文称要推动立法来明文

禁止酒店“12时退房”。事实上,酒店通行的“12时退房”规则是国际的通行惯例,从酒店角度讲,是方便经营管理。当然,从消费者的角度讲,这样的规则并不人性化。但是,我们从包括广州在内的全国300多家星级酒店开展的“延迟退房”的事实来看,并不需要立法,也可以达到“延迟退房”的目的。因为酒店市场并不是垄断市场,而是一个竞争的市场。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靠市场的竞争与市场主体的自觉,同样能达到修正市场弊端的目的。

类似的还有,酒店不允许顾客自行带酒水,对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餐馆向顾客收取消毒餐具费等。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监管部门要放弃职责,比如经营者收取相关费用和制定的规则是否明示,相关行业协会不能通过有关措施来强制经营者放弃竞争来统一实施“霸王条款”。

(《法制日报》6.3 杨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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