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入宪势在必行 李占荣在2009年第3期《浙江大学学报》上说,无论国家内部的民族构成状况如何,都在一定程度和形式上建构着各自的主权民族。因此,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应当表述“民族”这一历史范畴。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已从实质
意义上构建了主权民族――中华民族,但尚未从宪法上予以确认。“中华民族”入宪的社会、法律和政治基础已经具备,因此,为维护国家主权和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保障国内各民族共同发展与繁荣,“中华民族”入宪势在必行。
孔孟从未讲过“人性本善” 傅佩荣在6月6日《羊城晚报》上说,从宋朝以来,儒家学者一直讲“人性本善”。其实,孔孟都未说过“人性本善”。这个“本”字,是宋朝以后的解释。既然“本善”,那人内在的自省和修炼有何意义?我的理解,应把“本”改成“向”,人性“向善”。“人性向善”代表了人可以通过自省达到新的自我平衡,显示一种趋向性的真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