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至2006年,赵鹏运等28人积极领导、组织、发展传销队伍,以亿霖集团为依托,以合作托管造林为名,在北京、内蒙古、辽宁等11个省份的45个县、市、区,累计以传销手段销售林地面积52万余亩,销售金额近20亿元,扣除退地因素,净销售林地面积40余万亩,净销售金额16.8亿余元。
赵鹏运等人通过传销林地,个人违
法所得达二三十万元至上亿元不等,用于购买高档汽车、房产、名表饰品等大肆挥霍。故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赵鹏运等28人有期徒刑15年至一年,6人被宣告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3亿元至20万元不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对“亿霖”非法经营上诉案作出终审判决,对赵鹏运等其他24名被告人维持原判,对于张建军等人依法减轻或免予刑事处罚。
(《北京晨报》6.18 李京华 公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