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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如何监管食品

2009-07-0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年有关食品安全的事件不时发生,如何监管食品安全成了人们广泛关注的问题。我国古代的一些做法,可作借鉴。

周代:果实未熟,不得买卖

《礼记》记载了周代对食品交易的规定,这大概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关于食品市场管理的记录:“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鬻于

市。”“不时”是指未成熟,可见是为了防止引起不良后果,禁止未成熟的作物进入市场。

唐代:问题食品致死,责任人判处绞刑

唐代严格杜绝有毒有害食品流通。根据《唐律疏议》,某种食物变质让人受害,食品的所有者必须立刻销毁食品,否则要被杖打90下;不销毁有害食品或继续出售,致人生病,食品所有者要被判处徒刑一年;如果这种食品致人死亡,食品所有者要被判处绞刑。

南宋:行会严把质量关

南宋经济繁荣,临安有各种食品市场和行会:米市、肉市、菜市、鱼行、蟹行等。一些投机分子常常使用“鸡塞沙,鹅羊吹气,鱼肉注水”之类的伎俩牟取利润,为了加强管理,宋代官府让各类商人组成行会,商品的质量由各个行会把关。

(《羊城晚报》6.29 张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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