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利欲熏心假军人 2004年9月的一天,某银行北京分行业务部副总经理于某认识了一
“哪家银行贷款给我们,以后上百亿的款子就存在这家银行。”“王局长”的话让于某怦然心动。2004年11月初,在于某的操作下,8200万元贷款很快流进王建国的账户。2005年初,王建国及其同伙落入法网时,巨额贷款被挥霍的只剩下981万元。
【案例二】精心伪装假军校 2004年11月10日晚,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接到报警,称该区中涧乡谷里村村民与附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航空军校”学员发生群殴事件。
军民纠纷,非同小可。军警双方在联合查处过程中发现,这个“航空军校”竟然是假的!
早在1999年,无业人员李昌盛、张计萍开办了这所假军校,并正式面向社会招生。于是乎,校内从早到晚军号声声,学生穿着军装训练、上课。案发后查明,仅2004年这个假军校就骗取钱财400多万元。
【案例三】触目惊心假军车 某市在一次军地联合执法检查中发现,一天深夜23时至次日早晨5时通过高速公路的36辆军车中,假冒军警车辆的有32辆,竟占到了总军车流量的89%!
在这个市的交警支队记事本上,记者还看到了一桩桩令人触目惊心的假军车事件:假军车着火不敢报警,假军车撞塌天桥逃逸,同牌假军车不期而遇……
涉军造假为何屡打不绝
其一,巨大的利益驱动导致铤而走险。由于军队的良好形象、军人更容易得到信任,不法分子利用“军”字招牌大肆造假行骗容易取得信任,从而为谋取巨大的经济利益不惜铤而走险,一再以身试法。
其二,法律不健全使不法分子肆无忌惮。目前,由于缺乏相关法律规范,对一些破获的涉军造假案件大多只能处以罚款、拘留。比如,对使用假冒军车号牌的不法分子,在刑法修正案(七)的相关规定颁布实施之前,往往罚款了事,难以形成威慑作用。一些办案人员反映,他们在查处假冒军车的过程中,多次抓到同一个人。
其三,执法责任不明确造成执法难度增大。涉军造假案件的查处,涉及到军地双方,但在具体管辖、取证、处罚等环节上,存在协调沟通、信息互通、工作衔接等难题。同时,由于涉军造假的查处工作存在涉及范围广、工作环节多、投入精力大等问题,使执法难度增大。这些难题,无形中给了涉军造假不法分子一定的生存空间。
(《解放军报》8.5 陈启健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