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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却丢饭碗

2009-08-1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30岁的尼古尔森在西雅图市中心的金钥匙银行工作刚满两年。7月28日,一个戴无檐帽和墨镜、穿一身黑衣的瘦小男子走进银行,将一只黑色背包推过柜台,向尼古尔森要钱。尼古尔将那男子的黑包扔到门边,一个箭步冲上去,要求他交出武器。抢匪被尼古尔森吓破了胆,夺门而逃。尼古尔森紧追不舍,跑过几个街区之后,在一位路人的
帮助下,最终将那名抢匪制伏,交到了随后赶到的警察手里。

人们都以为立了大功的尼古尔森会得到银行的嘉奖,没成想他却被开除。原来,银行明文规定:“遭遇抢劫时,银行员工应配合匪徒,交出钱财,不可做任何反抗。”尼古尔森的英勇行为违反了规定。

警官肖恩表示,最明智的做法是做一个犯罪的目击证人,记住抢匪相貌。他解释说:“在面对暴力罪犯的时候,除非感到自己的人身安全有威胁,否则顺从乃上策。而与罪犯发生正面冲突,很可能会威胁自己及周围人的安全。”

(《青年参考》8.7 陈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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