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由于法律规定过于笼统、原则,没有规定保护非婚生子女权益的具体措施,尚无认领和准正制度,因此,在实际中,非婚生子女
上海市妇联法律援助中心反映,非婚生子女纠纷数2003年比2001年净增130%。近年来,非婚生子女的父母一方携带孩子前来反映孩子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的案例数量逐年上升。妇联工作人士向记者坦言,非婚生子女权益问题主要集中在抚养、入户、继承三个方面。面对这些来访者,妇联权益部门会告知其相关政策,希望其能够通过正式途径解决这种纠纷,调解委员会也会参与调解,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毕竟孩子是无辜的。
“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从法律层面而言权利是一样的。”该工作人士表示,“可是权利的确定是一回事,权利的实现又是一回事。”这些非婚生子女即使确定了自己的权利,但是要想实现这种权利,会遭遇到一定的阻力。
该工作人士指出,就非婚生子女的身份而言,往往需要通过一定的程序达到社会确定,如动用亲子鉴定手段,但并非每个当事人都愿意接受亲子鉴定。从法律角度而言,当事人也没有义务去做亲子鉴定,法律也没有强制要求必须接受亲子鉴定。一般而言,孩子的生父或者生母不配合实施亲子鉴定,自然没有办法确定孩子与其是否存有血缘关系,如此,对于孩子申报户口、接受抚养乃至日后继承亲生父母遗产等方面都构成影响。
从法律地位而言,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并没有差异,而从实际生活中,对于这类特定人群的接纳,并不是法律能够解决的问题,而需要整个社会一同解决。考虑到一些非婚生子女因为种种原因生活条件比较贫困,可以通过社会保障救济,而不是单单依靠司法救济一种途径。
(《上海法治报》9.15 陈颖婷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