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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成为犯罪官员书房?

2009-10-2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因吸“高价烟”而闻名的原南京江宁区房管局长周久耕,于10月10日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10月12日,周久耕的辩护律师金辉宣布,周久耕不打算上诉,其正在写一部小说,内容是反映官场的。据称,目前他已经完成了35万字。

近几年,入狱便著书已成犯罪官员的普遍动作。

“五毒书记”张二江在入狱后,先后撰写《〈风〉类诗新解》、《白话兵经――孙子兵法译注》、《白话兵经――尚书译注》、《〈雅颂〉类诗新解》四本书,获得减刑。

李剑华,河南省确山县前县长,2004年因受贿罪被判刑11年,他在狱中4年时间里,接连写出了《解放者》《中国特色》和《温馨家园》三部长篇小说,获得减刑。

因卷入“上海社保案”落马的国家统计局前局长邱晓华,在狱中写出《中国经济新思考》。他于2008年出狱,该书在当年年底出版面市。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田文昌表示,在中国监狱中的服刑人员如果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除了不享有人身自由外,其他权利和正常人都一样享有,包括著书立说。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减刑由罪犯所在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呈报名单在罪犯中公示,经监狱主管部门审核,监狱长批准后,由监狱提出局面建议,提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律程序不得减刑。

贪腐官员立功减刑无可厚非,但在一个只要肚子里有点墨水就能美曰“作家”的年代里,如果没有具体的判断标准,没有严谨的推论过程,没有合理的监督程序,著书立说会不会成为他们早早逃脱牢狱惩罚的一条捷径、一个突破口?

(《辽沈晚报》10.16 邱国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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