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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蜗居》中的“法律硬伤”

2009-11-2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电视剧《蜗居》自播出以来,赢得了观众不少掌声和赞誉,但是该剧在处理男主角苏淳涉嫌泄露商业秘密罪的编排上,存在诸多“法律硬伤”。

一、罪名问题。在该剧中,男主角苏淳因涉嫌泄露商业秘密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可是,我国《刑法》并没有规定泄露商业秘密罪,而只有侵犯商业秘密罪。

二、管辖问题。当苏淳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妻子郭海萍到“派出所”打听才知道所涉罪名,通过律师会见又得知涉案金额达2400万元。无论从性质还是金额来看,办理该案的都应当是公安局,而不是派出所。

三、称谓问题。苏淳被刑事拘留后,郭海萍经人介绍聘请了杨律师,郭海萍妹妹的情夫――宋思明通过自己的关系,为苏淳又找了一个律师――“沈大律师”。据了解,我国律师制度中根本就没有香港的那种“大律师”。

四、授权问题。宋思明为苏淳找的“大律师”,在没有苏淳和苏淳妻子委托授权下,竟能查阅案卷、了解案情、会见苏淳,让人啧啧称奇。

五、阅卷问题。在剧中,“大律师”真是“神通广大”,在没有取得任何授权的情况下,不仅能会见苏淳,还能查阅案卷,并且指派助手到杨律师那里“调卷”。

依据法律,在立案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根本不允许律师阅卷。只有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或审判阶段,律师才有权力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

六、立案问题。苏淳被刑事拘留后,郭海萍先是聘请杨律师会见苏淳,紧接着“大律师”又参与该案,从时间上推算,大约有10天左右。可是通过他们的对话,我们得知该案尚未“立案”。刑事拘留了约10天,律师先后会见了2次却还未立案,这是不符合现实情况的。

  七、撤诉问题。宋思明主动找到苏淳公司的老板,动员公司撤诉。公司碍于宋思明的权势而撤诉。可根据《刑法》,侵犯商业秘密罪不属于自诉案件,公司是无权撤诉的。

八、取保问题。剧中涉及苏淳的取保候审问题,依据其涉嫌犯罪的情节,是根本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

  九、辩护问题。两位律师都对郭海萍说,如果苏淳无罪的话,可以做无罪辩护;如果苏淳有罪的话,可以做缓刑辩护。这是对法律的无知,辩护分两种: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缓刑辩护属于罪轻辩护之一种,而不是全部。再说,能否判处缓刑是法官的事,律师怎能做主?

希望影视剧的编剧和导演在编排涉及法律的情节时,最好请教一下专家,免得误导观众。

(《上海法治报》11.23 刘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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