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至2009年5月,罗某在担任江苏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小车班驾驶员期间,利用其为公司办公室采购部分招待用品、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的职务便利,摹仿公司财务主管、办公室主任等七人的签字,私刻报销专用章,伪造了公司财务报销凭证91份,侵吞了公司资金45万余元。
当被问及为什么会侵占公司资金时,罗某
说:“办公室让我自己拿报销凭证去报销钞票,而财务部门只看凭证上的领导签字和报销印章就可以报销了。报销之后,财务也不会和办公室去核对,办公室及其他相关领导也不会去核查凭证签字,也不清楚一共报销了多少钱。我就钻了这个审查不严的空子。”平时没事的时候,罗某就练习摹仿,直到自己感觉领导的签字摹仿得差不多像了,就开始造假。今年5月14日,当罗某再次伪造公司报销凭证到公司财务部门报销时,被公司有关部门发现,其犯罪事实才败露。
近日,无锡市南长法院以职务侵占罪一审判决,罗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江苏法制报》11.30 朱纯 沈小峰文)